2008 年 爱 耳 日 专 辑

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听力残疾人已达2780万,并且还在不断增加。为切实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迫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提高公众的爱耳护耳意识。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奥会即将到来之际,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将围绕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及咨询活动,并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关爱听力残疾儿童、关注成年和老年听力残疾人,让他们与健全人一起“共享同一片蓝天,倾听同一个奥运,放飞同一个梦想”。为此,特制定如下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1. 活动主题

奥运精彩我听到
各地要围绕这个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喜迎奥运为契机,从实际出发,坚持广泛性、公益性、社会性原则,有组织地开展富有当地特色的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1. 活动形式

    (一)大力开展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救助活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以“奥运精彩—我听到”为主题开展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救助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为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助听产品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让他们从精神和物质上都得到实在具体的关怀,和健全儿童一样分享奥运、健康成长。
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将从各地挑选100名听力残疾儿童作为奥运小使者,亲赴北京参观奥运场馆、感受奥运氛围,传递奥运信息、播撒奥运爱心。
    (二)积极举办体现喜迎奥运、参与奥运精神的相关主题活动。各地组织听力残疾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通过书画奥运、歌唱奥运、舞动奥运、绿化奥运等方式为奥运献礼,展示聋儿康复成果,让孩子们从中体会“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的奥运精神,同时促进孩子们的社会康复。
活动办公室将组织部分听力残疾儿童用画笔描绘自己心中的奥运,并向北京奥组委捐赠部分优秀作品,让孩子们在快乐的参与和奉献中体会“超越、融合、共享”。
   (三)广泛开展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活动。各地在“爱耳日”活动当天组织医疗康复机构的耳鼻喉科专家和听力学、听力语言康复专业人员在城市主要广场、街道、社区设立宣传点摆放宣传品,面向公众普及和宣传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并提供义诊、测听等。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组派小分队进农村、入社区等活动宣传与服务形式。
活动办公室将统一印制下发“奥运精彩—我听到”宣传海报,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技术指导组将对活动进行集中指导。
    四)深入宣传国家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政策。中国残联、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将在“爱耳日”活动期间共同发布《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2015年)》,各地要及时将该规划的宣传、学习融入本地“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中。

  1. 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成立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同时成立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技术指导组对活动进行集中指导,各地要及时成立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抓好落实,确保本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关爱聋儿、服务大众、融入奥运。各地的“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应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和人文奥运理念,突出贫困救助和康复服务的特点,帮助听力残疾人实现“融入奥运、聆听奥运、参与奥运、分享奥运”的梦想。
   (三)创新形式、扩充内涵、务求实效。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联系各自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形式、扩充内涵、突出特色,切实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深入宣传、扩大参与、及时总结。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应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活动,为本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及时将本地的活动情况、感人事例、宣传报道材料、图片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于2008年4月以前报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

   四、 宣传口号

——爱心启聪,聆听奥运
——关爱聋儿,共享奥运
——回归有声世界,共迎百年奥运
——救助贫困聋儿,共享人文奥运
——健康听力,绿色奥运
——畅听无碍,分享奥运
——自由畅听,共建和谐

安徽省贫困聋儿康复项目实施办法


    为确保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聋儿康复项目的有效实施,依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为830名新收训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电池及制作耳模、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2007年-2008年,每年分别为415名新收训贫困聋儿免费配发助听器,并连续三年为已接受助听器救助的贫困聋儿制作耳模、提供电池、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二、受助对象
    受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初次进入项目定点聋儿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2)年龄不超过6周岁;(3)经审查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家庭经济困难。
三、救助标准
    为830名贫困聋儿每人免费配发数字式助听器2只,每人每年提供电池100块,按每人每年100元制作耳模,按每人每年2000元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四、职责分工
    (一)残联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确定救助对象;监督、落实助听器、电池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聋儿救助卡》(附表4,以下简称“贫困聋儿救助卡”)发放工作;做好项目的统计、资料收集和数据库录入工作;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省残联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实施办法并分解下达任务;审定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聋儿康复机构;负责接收、下拨助听器、电池并制作耳模;负责康复训练补贴经费的核拨请示及下拨工作;负责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统计汇总。
——项目市残联制定本市项目实施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申报项目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并督导其开展工作;审核、确定项目受助对象;接收、下拨助听器、电池;下发并指导填写“贫困聋儿救助卡”;完成与定点聋儿康复机构的经费结算拨付工作;做好本市项目工作的统计汇总。
    (二)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公开招标的助听器、电池进行质量监控和年度抽检。
    (三)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做好新收训贫困聋儿筛查工作;负责受助聋儿助听器验配、耳模制作、电池配发及康复训练;为受助聋儿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按要求填写、上报项目数据、报表;负责受助聋儿的回访及后续服务;负责康复训练补贴经费与耳模制作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五、工作流程
    ——制定方案 项目市残联要制定项目实施办法;选择、上报项目定点聋儿康复机构,由省残联审核批准。
    ——确定受助对象 定点聋儿康复机构按要求在任务地区开展贫困聋儿筛查工作,通知符合受助条件的贫困聋儿的法定监护人,填写《贫困聋儿救助申请、审批表》(附表2),并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项目地区残联审核、批准后,向受助聋儿发放“贫困聋儿救助卡”。
    ——实施救助服务 项目市残联将助听器及电池核拨至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受助聋儿凭“贫困聋儿救助卡”享受为其提供的救助服务。不具备助听器验配能力的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可由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及有条件的市级聋儿康复机构组成技术服务小分队为受助聋儿验配助听器、制作耳模。
    ——建立档案 定点聋儿康复机构要为受助聋儿建立个人受助康复档案,包括:《新收训聋儿/贫困聋儿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附表3)、助听器验配处方、教学计划、训练记录、听觉语言评估情况等,按年度保存备查。
——经费结算 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将受助聋儿助听器、电池核拨情况,耳模制作、康复训练补贴经费的收支情况分年度按月记入“贫困聋儿救助卡”,每项记录均须由受助聋儿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贫困聋儿救助卡”由受助聋儿法定监护人负责保存)。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凭受助聋儿耳模制作、康复训练补贴经费列支项目支出单据,每年与项目市残联结算一次。
康复训练补贴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聋儿食宿费、训练费、助听器检测评估费、教材费、家长培训费。
——登记统计 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将《新收训聋儿/贫困聋儿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上报项目市残联,由项目市残联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残联负责于项目执行次年1月1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工作,经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经费拨付 贫困聋儿耳模制作、康复训练经费的下拨应由项目执行市残联提出申请,省残联按上一年度任务指标审核项目执行市数据库,对于数据库合格市,由省残联将上一年度项目经费下达各项目执行市。
各项目市残联要按要求做好项目经费的审核、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

附表:
1、贫困聋儿康复项目任务分配表
2、贫困聋儿救助申请、审批表
3、新收训聋儿/贫困聋儿救助/家长培训登记表
4、贫困聋儿救助卡


爱 耳 日 的 由 来

 

    我国有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人1770万,占全国人口的16.79‰,其中七岁以下聋幼儿可达80万,每年还将新产生聋儿3万余名。老年性耳聋有的949万,随着人口寿命增长和老龄化,老年性耳聋的人数不断增加。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些人的社会交往和个人生活质量。  
    导致耳聋的因素有耳毒性药物、遗传、感染和疾病,近年来,因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导致耳聋的人数逐渐增多。这一人数众多、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群体,已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卫生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部分城市已经成立了防聋指导小组,开展了耳聋的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拓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它国际组织的合作领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卫生部组织颁发的《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对加强耳聋性药物的使用管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1998年1月,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在京的听力学界、特殊教育学界的知名专家进行座谈,大家一致建议由卫生部牵头,尽快确立全国“爱耳日”,加强社会宣传,普及耳聋预防和康复知识,以减少耳聋发生。
    1998年3月,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社会福利组15名委员针对我国耳聋发病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薄弱这一现实,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第2330号提案。这一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等10个部门共同商定,确定每年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1999 年国务院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所属的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正式将我国设定“爱耳日”活动列入 1999 年度工作计划。而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老龄协会等十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 3 月 3 日 为全国“爱 耳日” , 并于 2000 年在首都和各省会城市成功地开展了第一个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了《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要求“在全社会普及预防和残疾的科学知识,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性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曾有专家论证,如果“爱耳日”活动能够实施,每年仅7岁以下儿童药物中毒性耳聋至少可以减少1~2万名。自2000年确立全国“爱耳日”,耳聋预防的公众宣传、全民的爱耳意识都有所提高,但科普宣传力度还不够。因此确定2004年我国的爱耳日活动主题是——“防聋走进社区”。旨在发挥社区人口密集、传播迅速,宣传教育具有事半功倍的优势。使老百姓能够真正体会到日常保健、规律生活对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

    加强耳病防治,不在一朝一夕,也不仅仅是卫生部或残联的活动,它与我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全社会长年不懈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年—2015年)

一、现状和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听力障碍人数最多的国家,有听力残疾人2780万。听力障碍严重损害人的听觉言语功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生活质量,加重经济社会负担。
    我国高度重视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20世纪80年代以来,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部门出台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了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的工作体系、服务网络;采取措施,实施免疫规划,规范耳毒性药物的使用,有效控制了可避免性听力障碍的发生;积极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大力开展聋儿康复训练,显著改善了听力障碍的早期干预及康复服务状况;设立全国爱耳日,宣传普及听力障碍预防及康复知识,明显增强了公众的爱耳护耳意识;2007年,与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发起召开 “首届国际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大会”,推动了听力障碍预防和康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由于听力障碍人数众多,造成听力障碍的因素复杂,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具体表现为:遗传性聋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滥用耳毒性药物现象仍然存在,环境噪声致聋呈逐年上升趋势;新生儿听力筛查尚未大规模普及;儿童及成人的助听器配戴率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城乡发展不平衡,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服务网络尚不完善,专业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性聋数量迅速增加,给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为保障广大听力障碍者的健康权益,推进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与康复相结合;以社区为基础、以儿童为重点,纳入大局,整合资源,全面加强听力卫生保健与听力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听力卫生保健和康复”的目标。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
    (一) 初级听力卫生保健服务(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覆盖率达80%;
    (二)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覆盖率(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达80%;
    (三)药物、感染、噪声性聋发生比例以2006年为基数降低10%;
    (四)已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在2005年基础上提高30%;
    (五)新生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配戴(含人工耳蜗植入)率达90%;
    (六)听力障碍人群中听力保健与康复知识的知晓率达60%。
    四、主要措施
    (一)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纳入大局
    1、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将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协调实施;
    2、充分发挥教育、民政、劳动、卫生、人口计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残联等各部门的作用,建立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专项会议,督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与落实;
    3、加大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投入,积极开展对贫困听力障碍人群的医疗、康复救助;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服务网络
    1、卫生和残联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的听力保健业务培训,80%以上的县开展初级听力卫生保健;
    2、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新生儿听力筛查专业人员的培养,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3、加强基层医院耳鼻喉科(室)和聋儿康复机构听力门诊部建设,对听力障碍和耳病患者进行及时的检查、诊断、治疗;
    4、支持各级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以聋儿康复为重点,逐步将业务范围扩展至全年龄段;
    5、支持高等学校开展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相关学科的建设及人才培养,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人员培训;
    6、支持开展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科学研究,推动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综合推进,全面做好预防工作
    1、提倡优生优育和孕前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减少围产期致聋因素,降低遗传性耳聋和先天性耳聋的发病率;
    2、提高城市和农村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宫内窘迫、出生窒息等,预防产科因素导致耳聋;
    3、实施免疫规划,提高儿童免疫疫苗接种率,减少感染性听力障碍的发生;
    4、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强化药品临床合理使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防和减少药物导致耳聋的发生;
    5、重视高危职业人群听力保护,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治理噪声污染,减少噪声性耳聋的发生;
    6、重视中耳疾病的治疗,积极防治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各种与听力障碍相关的疾病;
    7、加强学校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耳聋。
    (四)推进康复工作,建立配套机制
    1、实施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重点做好听力障碍儿童的康复服务;
    2、统一规划、推广建立听力筛查-耳聋诊断-助听器验配-听力语言康复各环节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新生听力障碍儿童及时进行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及时转介到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进行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3、加强听力障碍儿童家长培训,大力开展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巩固、提高机构康复成果;
    4、加强助听产品的质量监督,逐步规范助听器验配服务,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助听产品服务模式。
    (五)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意识
    1、大力开展“爱耳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听力保健知识,提高公众对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的知晓率;
    2、医疗、保健、康复等机构在相应科室设立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宣传咨询台,为本辖区居民提供听力保健服务;
    3、各级健康教育专门机构将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纳入健康教育的内容之一。
    五、考核与评估
    2008年底之前,各地要制定并颁布本省工作规划。
    各地每年要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本地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中国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将于2010年对各地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15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

● 聋儿听力语言康复常识


判断听力是否正常的简单方法

世界卫生组织在耳聋的分级标准中规定,听力损失小于26分贝(听力级)以内视为正常人,不影响正常言语交往。粗略估计听力是否正常的方法有:对有一定言语能力的人,可采取测试者与被试者并排坐位或侧后位,避开视觉,间隔一米,测试者用正常声音说话(约70分贝),被试者能听清听懂,并能复述听到的内容可视为听力正常;对无言语能力的被试者能听到机械手表声也视为听力正常;对婴幼儿则通过观察其对不同声音的听性反射或听觉反应,来判断其听力是否正常。

戴助听器为什么要配耳模

配戴助听器必须配制耳模,耳模有使助听器配戴稳固、改善助听器的声学效果、防止助听器反馈啸叫等作用。实践证明,在为聋儿进行听力补偿效能方面,助听器和耳模各占50%,耳模的作用不可轻视。

"
三早"在聋儿康复中的作用
"三早"是指早发现、早配助听器、早训练。在人类的生长发育过程中,3岁以前是儿童大脑发育最快的时期,也是学习语言最关键时期;7岁以前是最佳期;7岁-12岁是可塑期。如在上述时期发生耳聋则严重影响儿童的听觉、言语发育,同时也影响其他方面的发展。如能及时地发现耳聋,明确诊断,尽早地配戴合适的助听器,使聋儿在父母的怀抱中就接受各种声音、语言刺激,得到科学的康复训练,聋儿的各方面发展就会接近正常儿童,康复的质量会显著提高。因此,尽早发现耳聋,尽快配戴合适的助听器,尽早开展康复训练,成为聋儿康复中提高康复效果的一条重要原则,即早期干预原则。

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应遵循的原则

聋儿听力语言训练是一项严肃的科学工作,经过长期的实践,人们总结出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先理解后表达的原则;
(2)在活动中学习的原则;
(3)表达要从简到繁的原则;
(4)要充分利用和创设语言环境的原则;
(5)注意发展聋儿思维能力的原则。

如何评估聋儿康复效果

康复评估是贯穿聋儿康复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科学的评估可以帮助康复人员正确判断康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其后的训练工作提供依据。评估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听觉能力评估:包括数量评估和功能评估。
数量评估是通过使用测听仪器测试聋儿裸耳或配戴助听器后的各个频率听阈值,来判断其听力损失程度及助听器补偿效果。
功能评估是指聋儿配戴助听器后,通过使用言语测听词表测试聋儿的言语识别率,来判断聋儿听觉补偿效果的一种方法,它适用于有一定语言基础的聋儿。
(2)言语能力评估:运用聋儿康复评估题库,以正常儿童的语言年龄作为参照,评估聋儿的发音水平、理解能力、词汇量等级分布、语言的使用及表达等方面的能力。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聋儿康复的阶段目标及选择教材的依据。
(3)学习能力评估:运用一定的测试工具如以希-内学习能力测试用具,评估聋儿眼手协调、视觉记忆、辨认、联想、空间推理、细节分析等方面的能力,为开发聋儿的智力潜能,制定单训课计划,为发展其语言提供依据。

 


    

听力语言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有听力语言残疾人2057万,其中7岁以下聋儿约80万,每年新增聋儿近3万。目前尚有50%的聋儿因贫困无力配置助听器,80%的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不能及时得到听力康复服务。
    --"十五"期间,全国对9.5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10.6万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培训专业人员1.4万名;形成了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为技术资源中心,以省级聋儿康复中心为骨干,以地市级语言训练部为依托,以926个县、乡、社区语训班点为基础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
    为进一步做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对8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1.2万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对贫困家庭给予训练救助。
    --对8万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
    --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审定任务指标、工作计划,组织考核验收。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定期考核。
    --地方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考核验收。
    2.建立完善聋儿康复服务网络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地市级语训部要发挥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办家长学校,指导基层聋儿康复工作;卫生、民政、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县级语训班(点),就地就便开展聋儿康复训练。
    --按照《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验收标准》,完善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健全听觉康复、语言训练和社区指导三项业务功能。
    --坚持社会化工作原则,引导、扶持、规范社会兴办聋儿康复机构。
    3.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试点
    --选择有条件的聋儿康复机构改设听力语言康复中心(部、班),面向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开展耳聋预防宣传、听力筛查、康复咨询指导、助听器验配等工作。
    --地(市)级(含)以上聋儿康复机构,每年以组派小分队的形式,为社区和基层的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提供康复技术服务。
    4.开展贫困聋儿康复救助
    --国家对1.2万名贫困聋儿进行专项救助。全国聋儿康复协调组办公室负责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残联会同聋儿康复机构负责贫困聋儿摸底调查及审核工作;有条件的聋儿康复机构、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对贫困聋儿进行康复训练。
    --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对贫困聋儿的康复救助投入,利用多种形式,广开社会渠道,扩大贫困聋儿受益面。
    5.加强行业管理,保障听力语言残疾人合法权益
    --建立听力技术专业人员及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完善听力技术及语言训练服务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从业机构管理。
    --加强助听产品的监督检验,确保质量。
    --继续发展听力技术服务及语言训练专业学历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在岗培训。
    6.开展耳聋预防宣传,普及耳聋防治知识
    以 "爱耳日"、"助残日"为契机,组织宣传活动,发放普及读物、宣传画册、教育光盘、知识读本等,传授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在农村偏远地区,利用广播、电视,普及宣传,提高公众听力保健及防聋意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
    四、经费
    1.中央经费:对聋儿康复工作给予补贴,用于聋儿康复训练、家长培训补贴、贫困聋儿助听器验配及康复训练补贴。
    2.地方经费:用于聋儿康复训练、家长培训、贫困聋儿筛查、组织协调、组派小分队、登记统计补贴。
    五、检查统计
    1.检查
    2008年进行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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