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 09:34 来源:省残联 作者:维权处信息员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市残联:

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基本要求。自去年以来,全省大部分市、县(市、区)已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了便捷的法律救助服务。但从全省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个别地方救助协调机构及救助站至今尚未建立健全;已建立的地方,有的县(市、区)硬件设施不全,有的工作经费不足,有的缺少专职法律工作者等。根据《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全覆盖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请各地从中国残联网站维权工作中的法制建设专栏下载)和今年全国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和维权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发展现状,现就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整成立法律救助工作服务机构

各级残联要按照省残联、省高院、省检察院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安徽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并成立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通知》(皖残联〔201956号)要求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及时成立或调整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或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已经建立的要理顺工作体制;尚未建立的务必于年底前完成,确保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实现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及法律救助站全部建成、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全覆盖目标。

二、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是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救助服务的重要基础。各级残联到20201231日之前,要围绕工作作风、接待场所、人员构成、服务公示、服务提供、服务质量、协调衔接、经费保障、信息统计等九个方面完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资金,努力达到中国残联要求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标准(详见附件)。

三、引入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各级残联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入法律专业人才从事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工作,鼓励组织志愿服务或通过社会化方式聘请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工作时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应向社会公告。

四、专人负责残疾人法律救助救助站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将残疾人法律救助机构调整信息和法律救助服务信息录入中国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管理系统,确保系统及时更新、信息准确、真实有效。负责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要报上一级残联维权部门备案。

 

附件:中国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标准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119   

 

 

 

 

 

 

 

 

附件

中国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规范化建设标准

 

1.工作作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必须践行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强化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理念,扎扎实实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2.接待场所。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必须有固定、无障碍化的接待场所,尽量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残疾人来往的地方。接待服务标志要醒目。接待场所内要布局合理、干净整洁,配备基本办公设备,适合接待残疾人需要。

3.人员构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负责人必须是同级残联正式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救助服务的人员必须是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员,熟悉残疾人情况,胜任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需要。

4.服务公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受案范围、工作流程、工作时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必须通过网站、媒体、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社会长期公示。

5.服务提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人员应当通过面谈、电话、短信息、邮件、网络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每月至少一天在办公场所坐班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代书、调解、协调、代理、辩护等。残疾人需要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时,同级残联要积极协调提供。

6.服务质量。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应当合法、规范,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风险防范机制,避免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7.协调衔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当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等单位和部门保持良好沟通。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要与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保持有效衔接。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要及时协助残疾人转介到相应法律援助机构;属于司法救助范围的案件要及时协助残疾人申请相应司法救助。

8.经费保障。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必须有稳定的经费保障,并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

9.信息统计。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必须有规范的案件登记制度、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相关信息必须及时通过中国残联法律救助工作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并且要保证相关填报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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