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通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16:39 来源:省残联 作者:组联处审核员 阅读次数: 字体:【  

皖残工委〔20213


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省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新部署新要求,群策群力、务实奋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事迹感人、时代特征鲜明、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树立自强自立和敬业奉献精神,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通报一批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之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名额

(一)评选通报

1. 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100个。

2. 全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130名。

3. 残疾人之家,50个。

上述三类评选由省政府残工委发文通报,并颁发证书。

(二)评选表彰

1. 全省自强模范,40名。

2. 全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18个。

3. 全省残联系统先进个人,30名。

以上三类推荐、评选和表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另行发文部署。

评选条件范围

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排忧解难,长期支持残疾人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

全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热心助残,长期坚持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助残成效社会公认度高的各界人士和助残志愿服务先锋

残疾人之家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供养、托养、医养康养机构,各类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和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

      三、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带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工作,坚持扶残助残活动5年以上,成效显著,形成良好的集体助残氛围,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好评。

(二)全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坚持扶残助残5年以上,热心残疾人服务,采取各种形式帮助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残疾人之家

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助残公益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护理)、医养康养优质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3年以上,未发生伤害残疾人人身和权益事项,5年内未受到违法处罚。

 四、评选程序

(一)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和组织或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推荐、考察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地范围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残工委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就推荐对象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

(三)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对象经市政府残工委研究同意后,撰写审核推荐工作报告,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

(四)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对各市上报的推荐材料和工作报告等进行审核后,将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反馈各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并由各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在市级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各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在本地范围公示后,根据公示情况将正式推荐名单上报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

(六)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对正式推荐名单复核审查后,在全省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根据公示情况,报省政府残工委审定正式通报表扬对象。

(八)推荐对象在第二、三次公示期间,如发现并被确定不符合推荐条件,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由相关市按本通知要求安排递补。递补对象须进行相关考察、审核和公示程序,并上报相关材料。

、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之家由省政府残工委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牌证书。

六、工作要求

省评选表彰、通报工作在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残工委)领导下,由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具体组织实施。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在推荐评选中,要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在各地推荐评审过程中,将加强监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活动中有严重失误、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1.请于202193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审批表》、《残疾人之家推荐表》、《评选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语言要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工作报告(本地评比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地公示情况等)。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上述表格均需报送盖章纸质版5份,先进事迹材料及推荐工作报告报送纸质版1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同时需报送电子版(wordpdf格式各一份)。

3.相关表格请自行到安徽省残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不得自行更改表格样式。

 

  胡燕红

联系电话:0551-62999433,0551-62999475(传真)

电子邮箱:ah.zlc@163.com

 

附件:

1. 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审批表(省直)

3. 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审批表(地方)

4. 全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审批表

5. 残疾人之家审批表

6. 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8.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9. 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市级填写)

                           

      

            省政府残工委

                                          2021824  

附件.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